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按照《中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决定》(国粮党字〔2018〕31号)提出的任务,积极推进粮食及其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粮食和物资标准体系。为加强标准引领,助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19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紧紧围绕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战略、粮食安全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实际,提高国家粮食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立项机制,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抓紧健全安全底线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 

突出绿色优质、营养健康。加大对健康谷物、健康油脂、绿色粮油等重点标准的研究力度。加强杂粮、杂豆等传统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制修订。同时,注重在绿色仓储、现代物流、收购验质仪器化、快速检验方法、新型粮食机械制造等领域加强标准创新,完善标准结构。 

突出生产安全、管理效率。坚持安全底线和问题导向,结合当前物资储备技术发展中最通用、最关键、最迫切的需求,重点开展一批物资储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及物流运输标准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粮油标准类标准,申报单位要根据申报项目内容,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分技术委员会;物资储备类标准直接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本文件附件可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行政通知”栏目下载)。 

(二)申报的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国家强制性标准需填写预研报告(详见附件2~5)。 

(三)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确定标准属性,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对没有完成2016年以前(含2016年)批准下达的立项计划承担单位,原则上2019年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四)各分技术委员会要切实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涉及其他分技术委员会的项目,要及时与其协调沟通,以免项目发生交叉与重复。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工作联系方式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5.预研报告模板 
6.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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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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